商标法论文

商标法论文四十六:商标法售后混淆规则适用范围之反思与界定

  • 商标法论文四十六:商标法售后混淆规则适用范围之反思与界定
  • 售后混淆是商标法防范的一种新型混淆形态,指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后,旁观者或一般社会公众在看到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上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时会发生的混淆。目前售后混淆规则中旁观者的范围过于宽泛。在适用售后混淆规则时,应当对售后混淆所针对的旁观者进行进一步界定,归纳出那些确实极有可能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并对商标权人权益构成损害的行为,将之纳入售后混淆规则的调整范围。因售后混淆而导致商标权人商品稀缺、高贵或上层的形象受到损害,属于商标淡化的问题,不属于商标混淆的问题,与售后混淆

    9980 2018-07-26

商标法论文四十五:商标法售后混淆规则适用范围之反思与界定

  • 商标法论文四十五:商标法售后混淆规则适用范围之反思与界定
  • 售后混淆是商标法防范的一种新型混淆形态,指消费者不会对商品的来源发生混淆,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后,旁观者或一般社会公众在看到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上与商标权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时会发生的混淆。目前售后混淆规则中旁观者的范围过于宽泛。

    5971 2018-07-12

商标法论文四十四: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

  • 商标法论文四十四:试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其判断标准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日益增强。但这种保护的程度是不是越高越好呢?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正如美国法官Holmes所云:“商标权只是用于阻止他人将其商品当作权利人的商品出售,如果商标使用时只是为告知真相而并不是要欺骗公众,我们看不出为何要加以禁止。商标不是禁忌。

    5518 2018-06-28

商标法论文四十三:商标侵权诉讼不到庭会缺席判决吗?

  • 商标法论文四十三:商标侵权诉讼不到庭会缺席判决吗?
  • 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诉讼不到庭,法院会坚持缺席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可以缺席,但法院依然进行开庭,不会因此影响判决结果或者延迟开庭。如果法院已经给你送达传票,开庭你忘记了,法院缺席审理并判决不是程序违法。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4541 2018-06-14

商标法论文四十二: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实践与分析

  • 商标法论文四十二: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实践与分析
  • 抢注商标难逃法网——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实践与分析市场的发展需要竞争,竞争需要公平的市场。从近几年来看,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屡见不鲜。目前,社会及一些新闻媒体流行一种称谓———抢注商标。我以为这种称谓的概念是含混的。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并没有这样的定义和表述。

    4590 2018-06-07

商标法论文四十一:论商标作用的两面性与商标法的梯次保护原则

  • 商标法论文四十一:论商标作用的两面性与商标法的梯次保护原则
  • 本文从商标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所具有的独特性为出发点,进而通过商标的功能说明了商标作用的两面性,即一方面,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享有的特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权利人行使知识产权最终的结果从一定的角度来看会使社会公众受益。

    4656 2018-05-31

商标法论文四十:谈商标权的自我救济保护

  • 商标法论文四十:谈商标权的自我救济保护
  • 商标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商标权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侵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等,以往我们提到较多的是行政、民事和刑事保护,其实商标权人的自我救济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桶保护途径。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社会公众商标法律意识应进一步提高,其中商标权人的商标自我救济保护意识和具体操作是重要环节。本文对该问题作简要分析,以促进我国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4196 2018-05-24

商标法论文三十九: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商标法保护

  • 商标法论文三十九:知名人物商品化权的商标法保护
  •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挖空心思、想尽办法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以克服消费者对其商品不知明的担心。于是利用知名人物推广和宣传商品或者服务就应运而生。通过知名人物,可以使商品更加引人注目,富有魅力以及具有乐趣,还可以使人感到商品质量可靠,促使消费者对新商品或者服务接受。广告中,明星为产品作“代言人”或者“形象大使”就是很好的例子。可以说,知名人物商品化已成为现代营销的重要特征。

    4208 2018-05-16

商标法论文三十八: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运用与体现

  • 商标法论文三十八: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法中的运用与体现
  • Haupt”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由深圳市辉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于1996年11月18日申请注册,1997年11月1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注册号:1127045。申请人金丰利超硬刃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原系申请人公司的报关员,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5154 2018-05-09

商标法论文三十七: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民法规制

  • 商标法论文三十七: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民法规制
  • 4222 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