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东平县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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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东平县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2021年度东平县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办法》(东市监函字〔2021〕41号),现将2021年度东平县知识产权专项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资助范围: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的发明专利。
资助标准:按照实际缴纳官方费用的50%进行资助,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2000元。
申报材料: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2.专利证书第一页复印件、申请费等收据复印件;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专利权人为2个以上的需提供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资助范围及要求:1.企业在东平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贷款企业是出质知识产权(专利权)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3.于2019年度贷款放款前完成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4.于2020年度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5.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明确。
资助内容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申报材料:
1.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附件3);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复印件;
4.专利权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复印件;
5.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所占额度或比例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贷款属于知识产权(专利权)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款的,由贷款银行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所占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作为反担保措施的,由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担保和反担保的额度或比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协议、报告、发票复印件;
7.企业符合中小微划型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之间经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处罚的知识产权案件投诉举报人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在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事先未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下,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证据或协助调查取证,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高500元举报奖励。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属于奖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范畴。
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5);2.举报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案件公示链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或申报人签名后于10月22日前报送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汇总、公示,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统筹拨付专项资金。
五、相关要求
1.任何单位(个人)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获得资助的申报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将所获得的资助费用全额上缴县财政;视情况予以公开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榜,3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卢敏敏,2092210
地址: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室
附件:
附件1.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2.专利权共有人同意书
附件3.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申报书
附件4.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资金备案表
附件5.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申报表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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