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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关于申报建设市级快速维权中心及镇街商标品牌指导站资助的通知

10686 0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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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在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17:00止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资助。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建设市级快速维权中心及镇街商标品牌指导站资助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请按本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填写对应申请表和提交所需附件材料,待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通知后,打印全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具体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申请提交。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并提交申请。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初审通过时申报单位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4.递交纸件。申报单位根据系统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的申请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须在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所需附件材料按每个附件开始的右上角加盖公章并在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资助类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自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批复文件签发或评估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该资助。

  超过上述申报时效,视作逾期自动放弃。

  申报专题: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本市单位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取得市政府同意建设批复后资助50%,按照建设有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资助50%。

  (2)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有关规定,本市单位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的,一次性资助40万元。

  按照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的有关规定,我市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经市市场监管局评估通过的,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中心资助

  ①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已通过验收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

  ①建设镇街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资助申请表;

  ②机构成立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

  ③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等)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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