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公开致歉2次,一审判决赔偿34.5万竟然是因为侵权...
10月18日下午,林志颖就4年前分享一张PS照构成侵权一事再次发表声明致歉。林志颖在微博声明称:“本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
其实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林志颖已经就此事于微博承认疏忽,接受110万索赔,并公开道歉:“对权利人摄影作品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向他诚挚道歉。”
为庆祝粉丝破2100万林志颖晒PS图
2013年8月25日,为了庆祝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林志颖发布了一条微博,微博配图为PS后的《中华男儿》作品,并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林志颖本人的头像,同时并配上文字,“2100万粉丝礼物提前来啰!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
《中华男儿》这幅作品是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的作品。这幅作品对朱庆福来说有着非凡的意义。这幅作品展现的是我国侦察兵的真实面貌。
在1997年这个香港回归的特殊年份里,这张刚毅的男儿图景从35000多幅作品中脱颖而出,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另外,该作品还于1999年获文化部全国第八届“群星奖”优秀奖。
侵权之战
林志颖这条ps微博,在微博上被大量的转发、评论、点赞。朱庆福认为,林志颖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微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后,林志颖第一时间断开微博的链接,并且在2016年2月16日在微博上发布了声明道歉。
在致歉声明中,林志颖解释称,“4年前,看到网络上一张广泛流传的我的光头PS照,觉得P得很有趣就发了微博跟大家分享。”并且承认了自己错误,表示对知识产权和法律的尊重,同时向权利人转达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意向等。
最终,海淀区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并且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000元,合计34.5万元。
一张PS的照片如何侵犯了摄影作者的著作权?
在这次案件中,海淀法院认定,林志颖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林志颖未经过许可篡改他人作品,属于《侵权法》中规定的侵权行为。而且林志颖作为公众人物,有较强的影响力,所发的微博影响力相对也较大,造成的著作权人的影响和损失也大,相应的法院判赔数额也会高于一般侵权行为。
那么摄影作品有什么权利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之规定,摄影作品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
人身权包括:(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品标局提醒:在这兴盛的互联网时代,版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不仅个人,企业也要有著作权保护意识,特别是那些互联网企业,保护自己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头等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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