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因此其注册、使用及管理需制订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凡符合证明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即可以使用该。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但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