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2014年实施的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就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为引起商标权利人的重视和理解有关条款,笔者就其来龙去脉进行梳理,以期在实践中更好地执行法律规定,便利商标局、商评委审查与审理工作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商标权利人的程序性和实体性权利。
2014年5月1日之前,一个看似很小的新商标法律文件的送达程序都会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的审查与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虽然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邮寄、 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等多种直接送达方式送达,还规定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则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的间接送达方式,但还是有无法送达的情况,需要以公告的方式送达。
中国商标注册中,受到最多人吐槽的两件事:时间长、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于是在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审限与不良影响商标管控措施》
从字面上看, “不良影响” 条款含义明确、容易理解,然而其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大量的分歧和争议。大掌柜从新商标法对实践中已经发生的适用“不良影响” 条款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尝试从中总结出该条款的一般的适用规则。
新商标法允许商标申请人在一件商标申请中指定多个类别。例如,申请人申请“ABC”商标时同时指定第18类箱包、第25类服装和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一标多类的注册申请,其申请规费依然遵从一类一收费的原则。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今年6月,工商总局明确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对于新商标法这项决定,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这一规定针对的是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性及侵权情节,意在惩罚侵权行为,吓阻侵权的再次发生,因此属于在填平原则基础上附加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新商标法这一规定较为笼统,并未对“恶意”及“情节严重”进行具体限定。
很多之前在一品标局注册商标的朋友都很纳闷,为什么新商标法施行后,现在申请商标注册,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时间要这么久呢?之前一个月之内,甚至当天就可以加急拿到,现在拿个受理通知书就要拖个三四个月?
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这种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发挥公共监督的功能,但2001年《商标法》规定下的商标异议制度又具有审理周期长、审级多等明显的弊端,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恶意异议的数量过多,极大地消耗了本来就不充裕的商标行政资源,影响了确有异议需求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