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卫生巾并销往外省。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唐某桐。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河水”牌防尘帽、铭牌及标帖使用在自家生产的“河冰”牌油缸上,假冒“河水”牌油缸销售,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了该起假冒、销售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韩某、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分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16万元。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在不完全假冒情况下,被查处的商品有自己的厂名、厂址,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关键在于其商标使用行为是否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或授权。这种情形下,商标注册人出具的意见主要是为了证明当事人的商标使用是否经过其同意。
商标,是一个企业商品区别于其他企业商品的身份标志,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商标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那么,商标被假冒了应该怎么做维权处理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事发浙江温州的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涉案金额并不高,情节并不复杂,但当地法院的判决却引发知识产权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