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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苹果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诉高通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苹果公司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支持3G/UMTS和4G/LTE的苹果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中国ZL200380108677.7号名称为“用于电信系统中的反向链路上的数据传输的方法和设备”、ZL200580031592.2号名称为“通过接入信道高效发送信号”以及ZL01809657.3号名称为“通信系统中重传信号的装置”(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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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