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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快讯:舍得酒业新增1件判决结果,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奥飞娱乐新增1件判决结果,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

1439 0 2024/09/18

  广州美诚申请美诚月饼商标被驳回 香港美诚商标因公众易产生误认被驳回

  近日,“疯狂小杨哥”及“三只羊”旗下主播推销的“香港美诚月饼”陷入虚假宣传风波,引发广泛关注。

  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及张某某曾于去年8月申请注册方便食品类“美诚月饼”商标,其中,张某某的商标申请已于今年5月撤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已于今年8月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还曾于2022年10月申请注册“香港美诚”商标,目前该商标申请已被驳回。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申请人对驳回第67778635号“香港美诚”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申请复审。经复审认为,申请人并非来自香港,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同时,申请商标文字“香港美诚”中所含“香港”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且未形成区别于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虽然申请人主张放弃“香港”的专用权,但相关公众并不能当然地知晓申请商标放弃专用权的相关情况,仍会对申请商标“香港”部分加以识别。

  奥飞娱乐新增1件判决结果,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公布了奥飞娱乐(002292)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详细内容如下:案号:(2024)川0903知民初16号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当事人信息:

  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蓬溪县喜洋洋幼儿园

  判决日期:2024年2月23日

  舍得酒业新增1件判决结果,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公布了舍得酒业(600702)作为原告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详细内容如下:案号:(2023)川0903知民初171号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审理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当事人信息:

  原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杨某某

  判决日期:2024年1月8日

  美诚月饼争议:香港注册商标、内地生产销售,算香港品牌吗?

  近期,包括小杨哥在内的多名头部主播带货的一款名为“美诚月饼”的产品遭到质疑。直播间宣传销售该品牌月饼时打“香港品牌”,实际其商标系去年在香港注册,而生产地在广东。

  位于广州花都区狮岭镇的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美诚月饼的生产厂家。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图

  若一家企业在香港注册公司,然后在内地生产销售,其是否算“香港品牌”?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军律师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是安徽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他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品牌的确立是基于产品的销售与推广活动。倘若在香港地区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商业运营,而仅仅是持有注册商标,那么相关商品只能被认定为拥有香港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香港品牌”。

  陈军表示,鉴于内地消费者对中国香港或国际品牌存在一定的消费倾向,部分商家会利用此心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香港以较低成本注册公司及商标。随后,在内地市场销售产品时,一些商家会以“香港品牌”作为营销手段,以此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

  陈军就其办理过的“套路商标”案件介绍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近期“美诚月饼”事件受到质疑的,尽管经营活动均在内地进行,但由于在香港注册了商标,便声称自己是“香港品牌”。此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和竞争者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种情形涉及内地经营实体希望建立与内地某知名品牌的联系。然而,由于无法在内地成功注册相同的商标,以及在公司注册时无法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的企业名称,这些实体转而利用香港企业登记的便利条件。在香港,注册资本无需实际缴纳和验资,经营范围和地址几乎没有限制,加之公司命名自由,可以使用“国际”、“集团”等令人印象深刻的词汇,甚至可以采用与内地知名品牌相同的字号。因此,这些实体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使用与内地知名品牌完全相同的公司名称。最终,他们在产品上贴上“香港某某公司监制”、“香港某某公司商标许可人”等标识,试图模糊与内地知名品牌之间的界限。

  “此类案件既涉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又涉及商标侵权问题。”陈军表示。

  对于商家把自己包装成“境外品牌”的情况,不少网友认为商家“钻了空子”。对此,陈军表示,针对前述两种情况,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2)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指出,若将他人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作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时,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疯狂小杨哥及其旗下主播前不久带货的一款“美诚月饼”引起外界关注,因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在介绍这款月饼时着重强调“香港”字眼,但这款月饼是不是香港传统品牌受到质疑。随后,便有媒体从生产企业方证实该款月饼产自广东,且目前在香港没有销售。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美诚月饼的品牌运营方为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食品公司”),生产厂家为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均位于广州市花都区。两家公司自称,其母公司为香港美诚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美诚集团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美诚科技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香港美诚集团公司于2023年、2024年在香港注册了多个与月饼有关的含“美诚”字样、图样商标,其中,“香港美诚月饼”字样、图样的商标注册于2023年9月22日,差不多刚满一年。

  面对“美诚月饼在香港买不到”的质疑,澎湃新闻以消费者名义咨询美诚月饼的官方网店客服,其回复称,该品牌是在香港注册并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在广州和佛山设立了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当问及月饼是哪里的,客服回复称“广东的”。

  9月14日,根据工商登记地址,澎湃新闻记者探访广州市美诚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地址处于空置状态。在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门口,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回复澎湃新闻称,针对外界关心的美诚月饼是否在香港销售、线下是否有卖到200多元、其香港公司是不是空壳公司等问题,他们会记录下来,之后会统一回复。随后,澎湃新闻致电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其称当前太忙了,只能后面再和媒体沟通。

  不少网友认为,相关主播的带货话术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美诚月饼是香港传统品牌,甚至产自香港,存在误导性。对此,有律师认为,若主播的带货话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品牌虽注册于香港,但跟香港本地产品联系甚微,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有很大的误导性,可能构成虚假宣传,甚至涉嫌消费欺诈。

 目前,美诚月饼的商家抖音账号已停止直播宣传产品,其账号仅有一个视频可见,其他视频疑被隐藏或删除。9月14日晚间,疯狂小杨哥并未像往常一样,在周六晚7点开播。目前,小杨哥抖音账号的橱窗已下架美诚月饼的相关产品。

 针对该事件,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抖音平台已介入调查

  科华生物新提交2件商标注册申请

  近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提交 2 件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详情如下:

  今年以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申请注册商标 12 件,截止目前公司共持有注册商标 154 件,另有 12 件商标尚在注册申请中。

  宁德时代申请咖啡商标

  近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两枚“宁咖啡”商标,国际分类为方便食品、餐饮住宿,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

  小鹏汽车申请“小鹏AI汽车”商标

  近日,广东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枚“小鹏AI汽车”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据媒体报道,近日,小鹏汽车创始人、董事长何小鹏宣布小鹏汽车公司升级为“小鹏AI汽车公司”。何小鹏表示,“未来十年,小鹏将专注于AI技术与大制造的结合,致力于成为AI汽车公司的领军者。”

  “其他没有了™”背后的商标套路何时了?

  在消费者健康意识不断提升的当下,低盐、少糖、不含防腐剂等标签已成为消费者选购食品的关键标准。许多商家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趋势,纷纷推出以“零添加”为卖点的产品。

  然而,当“零添加”成为营销热词,其背后的真实含义与监管漏洞却逐渐浮出水面。许多企业通过模糊和误导性的类似商标套路来吸引消费者,不仅模糊了健康标准、挑战了现有的监管体系,更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侵害。

  消费者的“零添加”诉求

  “最近看了新闻才知道,曾经为之买单的‘其他没了’宣称字眼,竟然是注册的商标!”北京消费者陈曼(化名)向记者表示,作为一名“宝妈”,自己对“入口”的东西要求较高,“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我愿意为更健康的食品支付更高的费用,但这些厂家却用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态玩起文字游戏,确实让我很气愤。”

  顾名思义,所谓“零添加”就是不含食品添加剂,对于大多数消费者而言,这三个字就是食品安全的代言词。然而,业内人士指出,类似描述实质是商业上的一个噱头,大部分声称“无添加”的产品,实际上都有添加。但实际记者看到,在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面前,部分企业开始以注册商标的方式来规避相关监管,试图利用“文字游戏”误导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济南金晔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山楂满满”产品包装上“其他没有了™”商标利用模糊的语言来暗示产品没有添加任何不良成分,这类商标让消费者在选购时产生误判,进而忽视了真正的产品成分。

  图为小红书平台曝光“山楂满满”品牌“其他没有了™”商标

  在社交平台上,许多消费者表达了对这些商标的不满和质疑。有消费者在小红书上发帖称:“为什么商标上要用‘其他没有了™’这样的字眼?这是在利用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打擦边球’来提升销量。”另一位消费者则质疑:“如果‘其他没有了’只是一个商标,那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经查询,目前我国尚未对“零添加”这一概念做出明确定义。2020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未使用的物质,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予以强调。尽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对食品中使用“无添加”或“零添加”等字样进行了限制规定,但这些办法法规至今尚未正式施行。在这种监管不完善的环境下,一些商家往往借助“零添加”这一噱头进行营销炒作,吸引消费者的购买。

  业内缺乏统一的定义,加上监管的滞后,包装与商标的争议背后,反映出消费者对“零添加”概念的模糊理解。专家指出,虽然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逐渐提高,由于缺乏相关健康知识,消费者容易被所谓的“零添加”营销所误导。“具体而言,商家标注‘零添加’本身是为了迎合消费者,更多只是商业噱头。依照国家发布的规定,不标注‘零添加’在很大方面是未来的趋势。”国家高级食品检验师王思露对此表示。

  商标“擦边球”:混淆概念的“文字游戏”

  9月5日,记者致电济南金晔食品有限公司,质量部相关人士对“山楂满满”品牌“其他没有了™”商标的争议做出回应。该人士表示,“山楂满满”产品的成分中确实仅含有山楂、水和冰糖,未使用其他添加剂。她解释称,“因为市面上有很多类似的标识,所以公司决定将‘其他没有了™’注册为商标。”该解释表面上看似合理,然而,并没有改变商标的模糊表述本质上仍是一种“文字游戏”。

  该人士透露,“其他没有了™”商标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尚未正式注册成功。企业意识到这种商标的模糊性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误解,表示或将在年内考虑对“其他没有了™”商标进行调整,以避免潜在的误导。

  在涉及产品成分是否真正做到“零添加”这一问题时,企业表示已对产品中常见的添加剂如色素和防腐剂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使用这些成分。然而,记者了解到检测并没有覆盖所有食品添加剂的种类,这意味着“零添加”的承诺仍存在未明确的空白区域。如此一来,所谓的“其他没有了”是否真的“没有”,仍旧无法给消费者提供一个清晰、全面的答案。

  灰色地带:商标监管的缺失与挑战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利用法律的模糊地带“打擦边球”来规避监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商标的本质应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而非通过模棱两可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8月29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诸如“其他没有了™”等商标之所以引发争议,关键在于显著性的缺失,这类商标更像是对产品特性的模糊描述,而非明确的品牌标识。

  付建指出,从商标法来看,“其他没有了”作为商标本身不带有欺骗性,是合法的商标。但商家使用“其他没有了™”作为零添加产品的包装,并将其字面意思放在相关的语句里,就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使消费者容易分不清商品名是“其他没有了”,还是真的除了标注的成份外“其他没有了。

  “这类‘文字游戏’本质上是在玩弄法律,而最终受害的却是消费者的信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林立伟教授提到,如果商标被认定为带有欺骗性或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将面临撤销注册、禁止使用、罚款甚至赔偿等法律风险。

  林立伟表示,面对这些“伪健康”商标,消费者应更加理性地识别,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和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和监管部门也需加大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与透明;最终,这些商标套路的终结需要企业、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檀健次工作室申请“tanformation”商标

  北京檀健次音乐工作室申请注册“tanformation”和近似贝壳图形商标,国际分类为服装鞋帽,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今日,Palladium帕拉丁微博发文,称全新时尚概念“TANFORMATION”携手帕拉丁翩然而来。公开资料显示,檀健次为Palladium帕拉丁亚太地区品牌代言人。

  “瑶长府”商标争夺案

  在目前的城市餐饮消费中,消费者会更倾向于有档次、有品味的连锁餐饮品牌进行消费。而在我们广西南宁,就有这么一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桂菜品牌——“瑶长府”。但是,近期“瑶长府”却陷入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3年12月,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接到原告林某和广西北海瑶长府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广西瑶长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西瑶长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凤岭旗舰店的案件,起诉的原因是关于“瑶长府”这个商标的使用问题。

  原告在起诉时称,自己拥有“瑶长府”商标的使用权,而被告在日常餐饮经营中,多次使用“瑶长府”商标,且被告还将“瑶长府”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和被告互相之间没有任何从属或者合作关系。

  原告林某在2019年2月27日,申请注册“瑶长府”商标,商标经核准后注册成功,核定的使用服务项目为第35类及第43类,第43类则是涵盖了各种餐饮住宿服务。在2021年11月12日,林某成立广西北海瑶长府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并在当年的12月1日,林某将“瑶长府”的商标许可给该公司独占使用。

  被告广西瑶长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3日,主要经营餐饮服务等。在2018年6月8日,广西瑶长府公司设立分公司广西瑶长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茶花园路店;2020年6月8日,设立分公司广西瑶长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凤岭旗舰店。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二被告公司的成立时间,是早于原告北海瑶长府有限公司的。被告认为自己在2015年已经使用案涉“瑶长府”字号、图形文字、装饰装修、餐具等,并在广西南宁开设有两家大型门店,“瑶长府”字号在广西南宁已为大家所知晓。被告认为原告恶意抢注商标、恶意诉讼的行为,是攫取他人在先取得的成果及积累的商誉,属于典型的不劳而获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对于这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案件的审理要点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是二被告是否侵犯了二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二,是二被告在其企业字号和经营场所使用“瑶长府”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第三,是如果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法院是怎么去认定二被告是否侵犯了二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广西瑶长府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3日,自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瑶长府”作为门店招牌经营使用,并先后获得桂菜优秀品牌、南宁地标美食新锐品牌、2022南宁餐饮行业社会责任优秀企业等荣誉。而原告林某在2019年2月申请注册“瑶长府”商标,在2021年设立北海瑶长府公司,时间均晚于广西瑶长府公司的成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自称于2019年6月1日与案外人黄某签订《瑶长府餐厅合作协议》,“瑶长府”商标自这时开始使用,后面因为新冠疫情原因,餐厅经营不善而终止合作。但是,原告没能就此举证餐厅的具体经营时长及经营规模。而且在之后的时间,原告没有继续实际经营使用“瑶长府”商标。

  通过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广西瑶长府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活动,在南宁市范围内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而林某注册“瑶长府”商标后,只是短暂、小规模许可他人经营使用“瑶长府”商标,并没有对商标进行过任何广告宣传投入,也没有获得过任何荣誉。两相对比之下,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南宁市的消费者很难将“瑶长府”品牌与林某注册的“瑶长府”商标产生关联性,消费者更加认可的“瑶长府”应当是广西瑶长府公司多年经营使用的“瑶长府”品牌,所以对于南宁市范围内的消费者而言,不会对二者的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因此广西瑶长府公司作为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瑶长府”字样。而“原使用范围内”应当确定为南宁市范围内。所以广西瑶长府公司在南宁市范围内新增的门店应当属于“原有使用范围”的范畴,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使用。法院对于二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那二被告在企业字号和经营场所使用“瑶长府”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我们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林某注册“瑶长府”商标及成立广西北海瑶长府公司的时间均晚于广西瑶长府公司成立时间和该公司将“瑶长府”作为品牌经营使用的时间。广西瑶长府公司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公司,先行使用“瑶长府”作为品牌经营,在主观上不存在借助林某的“瑶长府”注册商标扩大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导致林某、广西北海瑶长府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认为,二被告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对于二原告认为二被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二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所以法院对于二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登报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商标的核心在于使用,其不仅承载着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附着了企业的商誉。企业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方面,在企业规模扩大、知名度提升以后要及时注册商标,以免被他人抢注商标而使得自己合法经营积累的品牌成为他人“维权”工具;另一方面,针对抢注商标者的侵权控诉,可以援引在先使用权抗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荣耀申请HONOR AI商标

  近日,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一枚“HONOR AI”商标,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当前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近日,荣耀CEO赵明透露荣耀在AI四层架构指导下的AI创新进展:荣耀将推出“HONOR AI Agent”(荣耀AI智能体);同时,下一代高端旗舰机型“荣耀Magic7系列”,将实现荣耀AI Agent的商业化应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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