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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快讯:中国电信申请天翼AI商标;上海亚明商标权保卫战取得突破性胜利

1187 0 2024/08/22

  中国电信申请天翼AI商标

  近日,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多枚“天翼AI”“Tele AI”图形商标,国际分类为广告销售、网站服务、通讯服务和科学仪器,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上海亚明商标权保卫战取得突破性胜利

  近日,在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权保卫战中,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亚明”)赢得了最终的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上海亚明提出的撤销一系列关于“亚明照明”“亞明照明”“老亞明”“亞明”等5个11类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确认上海亚明在这场商标权维权之战中的历史性胜利。

  01

  案件全回顾

  上海亚明就诉争商标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被驳回。

  2022年7月上海亚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25573054号“亞明”商标、第25569107号“亞明照明”商标、第24927497号“老亞明”商标、第24229411号“亞明照明”商标、第24229047号“亚明照明”商标(以下将此5个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相关请求并作出“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上海亚明不服裁定结果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知识产权局裁定。上海亚明胜诉!

  2023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上海亚明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上海一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亚公司”)关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法官在庭审中将5个‘11类’诉争商标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于2024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诉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第三人上海一亚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服从一审判决。

  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上海亚明获得最终胜利!

  2024年6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并于7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对5个“11类”诉争商标合并审理。2024年7月30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时两年的商标权保卫战终于落下帷幕,上海亚明在这场商标权维权之战中的取得里程碑式胜利。

  02

  庭审焦点

  二审法院北京高院认为本案实体问题的审理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的审理适用2019年商标法,本案争议的两个主要焦点:

  一,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二,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

  北京高院就以上两个争议焦点认定:

  首先,根据上海亚明公司提交的工商企业登记、所获荣誉、审计报告等证据,并结合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可以证明上海亚明公司自20世纪五十年代即使用“亚明”商号,并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就在灯、灯具等商品上长期、持续地使用“亚明”商号,并在前述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诉争商标显著识别部分“亞明”、“亚明”与上海亚明公司商号“亚明”,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时,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灯、日光灯管”等商品与上海亚明公司主营的灯、灯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相同或关联密切,属于类似或具有密切关联的商品。

  综上分析,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并可能导致上海亚明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侵害了上海亚明公司的在先商号权益,违反了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其次,根据上海亚明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上海亚明公司商号“亚明”及“亚”系列商标经宣传、使用,在第11类灯、灯具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诉争商标与上海亚明公司“亚明”商号和引证商标相近;且除本案诉争商标外,一亚照明公司围绕“亚明”文字申请注册了四百余件商标,其中大部分均使用在第11类灯具类商品上。并且,一亚照明公司与上海亚明公司均位于上海市,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其理应知晓上海亚明公司商号及引证商标,并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予以合理避让,但其仍围绕上海亚明公司商号“亚明”在第11类灯具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四百余件商标,明显具有复制、摹仿、抄袭上海亚明公司商号或商标,攀附上海亚明公司商誉的故意。一亚照明公司申请注册前述商标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03

  终审判决

  综上所述,北京高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应予无效宣告。

  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亚明商标保卫战宣告胜利。

  此次终审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它不仅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树立了新的标杆。这一判决强化了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威性,为所有企业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

  作为被侵权方,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展现了企业的正义性和专业性。不惧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审查和考验,最终取得了胜利,得到了终审法院的公正裁判,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典范。

  湖北英山云雾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扩域

  从湖北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正式发布英山云雾茶(第5593543、1619343号)集体商标变更证明,明确“英山云雾茶”生产地域范围由英山县域境内扩大到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覆盖黄冈7县2市1区。

  此次商标变更标志着“英山云雾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正式扩域成功。英山云雾茶作为湖北茶叶七大区域公用品牌之一,是黄冈市龙头性、代表性区域公用品牌,具有独特的发展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基础,也是市、县两级锚定目标、久久为功推进的重点产业。

  近年来,英山云雾茶先后荣获“2023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声誉百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湖北茶叶七大区域公用品牌”等荣誉。先后亮相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湖北农博会、“楚茶论坛”武汉国际茶产业博览会、武汉茶业博览会、杭州中国国际茶博会等大型营销推介活动。

  下一步,英山县品牌建设工作专班将进一步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紧扣基础端和营销端“两端”发力,坚持“向内整合、向外扩域”,着力夯实品牌厚度,不断擦亮“英山云雾茶”品牌名片。

  吉利控股集团申请星迹智驾商标

  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两枚“吉利星迹智驾”商标,国际分类为科学仪器、运输工具,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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