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如何清晰的表达所提交的外观视图?
按照我国专利法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明在图片或是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标准,简要说明可以用来解释图片或是照片所表明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因而,申请者提供的视图能不能清楚得表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对于其保护范围的确定尤为重要。
一方面,申请者在提供基础七视图(即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以表述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基本要素以外,还能够提供使用状态图、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其他变化状态图等必要的视图来补充、解释和说明产品的形状构造、细部图案、使用状态、使用环境等情形。
另一方面,申请者可以按照不同的产品的特点选择最优的视图表达形式。
线条视图的优势在于:表述准确,有明确的外轮廓线;不会有透视、反光问题,不受被产品大小的限制。但是,线条视图无法表述产品的色彩;无法表述产品表面的肌理、产品的整体印象;不适宜绘制比较复杂的产品。
照片视图可以清楚、明确、直观地表述产品,立体感很强,但是照片拍摄时的反光、阴影等有可能会对产品的表述造成一定影响。
效果图可以避免线条视图的缺点,在更突显产品外轮廓的同时,彻底解决照片视图的反光等问题。但是,效果图的清楚程度依赖于建模时的精确程度及其渲染时、打印时的分辨率。
一般说来,照片视图、效果图的表达效果要好于线条图。对于涉及到图案、色彩的外观设计,宜提交照片或效果图。对于以产品形状为主导的设计,宜提交线条图,但是对于大型机器设备等无法用线条绘制的产品,则可采用照片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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