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全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提出的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要求,4月11日,福建局出台《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共十条,明确了福建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的内容、对象和程序。该办法规定每年发布导航试点企业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知识产局推荐,经费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省专利导航试点工作围绕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重点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福建省产业龙头企业,凡被列入专利导航试点企业,并已开展相关专利导航工作,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提出经费补助申请,用于补助企业支付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的费用,原则上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补助专利信息分析报告费用的50%,每家企业补助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所在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给予一定配套经费。
实施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将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在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该办法的出台,有望逐步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专利导航加强专利布局和预警,建立专利导航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促进专利保护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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