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第五章: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第五章:知识产权贯标奖励5万元
第五章 商标专利创造奖励
第十一条商标专利创造奖励对象为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第十二条 商标创造奖励标准:
(一)当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奖励20万元;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奖励1万元。
(二)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专利申请授权每件奖励5万元,当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取得登记证每件奖励1万元;获奖中国专利奖评选的奖励20万元,获奖省级专利奖评选奖励10万元,获奖市级专利奖评选奖励5万元;当年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县属企业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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