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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济宁太白湖新区: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0万元

20108 0 2021/06/28 知识产权贯标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维持5年以上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年费据实资助(已获得上级年费资助的据实补齐)。

  第十八条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助标准如下:

  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支持区内企业提起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对在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中获得胜诉的,诉讼费、受理费、取证鉴证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法律服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第四章 知识产权运用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十九条对评选为“山东名牌(服务品牌)”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对获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第二十条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对主持修订、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通过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的奖励30万元。获得 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

  第二十一条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给予10万元奖励;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并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贷款项目,按期还本付息后,对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每笔给予1万元资助,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企业因专利、商标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对其超出省、市资助的剩余部分给予20%资助,对同一家企业单笔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三条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综合性的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太白湖新区注册的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专利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代理专利当年度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明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新设立的重点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根据贡献多少,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对为区内企业提供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且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万元。

  第二十五条未列出奖励标准的其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管理等项目,以及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部署的创新工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经发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并提报实施方案,具体奖励标准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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