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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浙江桐乡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6万元,PCT专利奖励5万元

43187 0 2021/06/01 知识产权贯标

  桐乡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奖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桐乡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桐知领〔2020〕1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和特点,修订本细则。

  一、支持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桐乡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等法人组织、桐乡市内常住居民。

  (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努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无偿奖励的支持方式,主要支持范围如下: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受让);

  2.构建专利池和专利产业化;

  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知识产权(专利、品牌)优势(示范)单位;

  5.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

  6.中国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奖;

  7.建立专利数据库和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

  8.专利维权及知识产权保险等项目;

  9.专利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

  10.国际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证明(集体)商标、农产品公用品牌培育。

  二、申请奖励的条件和额度

  (一)发明专利奖励

  1.申请发明专利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授权(受让)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2)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为本市企业或常住居民,授权(受让)地址在本市范围内;

  (3)如属于共有专利权的,必须是第一专利权人;

  (4)奖励申请应在专利授权(受让)日次年3月底前提出。

  2.发明专利的奖励额度:

  (1)国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增加5000元的额外奖励;属于个人(个体工商户)的发明专利授权,按前述标准减半。

  (2)对企业(人才)获得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或地区PCT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除上述国家和地区的PCT国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3)企业通过受让引进本市以外的有效发明专利(关联企业除外)的,每件给予1.5万元以内的奖励,属于高价值发明专利的每件增加1万元的奖励。

  (二) 构建专利池和专利产业化

  企业构建专利池和专利产业化,按《桐乡市发明专利产业化和专利池绩效评价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有效发明专利在5件、10件、20件、3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在3件、10件、20件、3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额度(与前述奖励不重复计算)。

  专利强企工程实施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维持10件以上构建专利池并实现产业化的奖励,继续按《桐乡市发明专利产业化和专利池绩效评价办法》,由市财政分年给予兑现。

  时尚产业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按桐政办发(2021)9号《关于加快桐乡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执行。

  (三)对高价值专利权以专利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质押贷款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以商标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质押贷款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作银行给予质押贷款额0.1%的工作奖励,限额奖励20万元。

  (四)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优势示范单位(园区、企业、市场、站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 2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上述单位通过复核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以内的奖励。

  (五)对桐乡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优势)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并通过贯标认证的奖励6万元。

  (六)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其中国家金奖奖励50万元,优秀奖奖励20万元;省专利金奖奖励2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

  (七)对企业或行业建设专利数据库,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导航等项目给予补助,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八)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和专利维权,给予费用补助。对购买专利保险和商标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投保的,补助比例为75%,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维权的,按核定后维权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10万。对我市企业发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开展维权,按核定后维权费用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40万。

  (九)对专利强企工程中发明专利托管的代理机构,按每年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数给予每件50元的托管奖励;对本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在同一年度内代理我市企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25件以上、50件以上、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新引进的专利事务所分支机构、年度代理本市发明专利授权量50件以上,新引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年度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工作经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对当年度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予以最高60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核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协会),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以内的奖励;新注册核准普通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协会),分别予以10万元、3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实体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按办理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列入农产品公用品牌培育名单的企业(协会),按品牌培育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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