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孔雀城”商标,房地产公司起诉两家企业索赔300万元!
商标,通常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品牌的对外形象标识,一般都会被用在生产经营或者项目建设等方面,但是当商标遭遇滥用、盗用和擅用的情况,对于合法的商标权益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很头疼的事。
近日,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的消息,因“孔雀城”商标遭擅用,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将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两被告)起诉至法院,商标侵权索赔300万元。
原告认为,自身注册的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孔雀城”遭到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的擅自使用。后者在其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某楼盘的开发、销售及广告宣传中单独、突出使用“孔雀城”文字,并将此带有“孔雀城”商标的楼盘信息发布在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乐居网”上。
据此,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两被告,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300万元。
目前,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商标局官网信息显示,京御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申请了第一枚带“孔雀城”的商标,注册号为5679131,该商标于2009年10月6号作出初审公告,并于2010年1月7号被核准注册。
查询结果显示,京御房地产公司名下自2006年-2014年累计提交了40枚“孔雀城”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目前均已成功注册到名下。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管理企业,自2006年开始在开发建设及销售住宅过程中使用“孔雀城”文字商标;后京御房地产申请注册了“孔雀城”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
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京御房地产公司的“孔雀城”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绵阳中经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楼盘项目中使用“孔雀城”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楼盘由京御房地产开发、销售或者与京御房地产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京御房地产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京御房地产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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