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
2017年4月12日,根据“ ”注册商标权利人投诉,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义乌市少莲鞋店(系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场所销售标注“ ”字样的运动鞋,经清点现场存放有标注“ ”字样的运动鞋总计289双。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在案的侵权物品;三、罚款750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对本局作出的义市监管罚字 〔2017〕第00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17年11月22日向义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受理、听证、审理后,义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于2018年2月8日作出维持决定。如果想要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就到一品标局中国商标网官网,选择一品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值得信赖。
典型意义: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第13748634号(“ ”图形)商标注册证及第12382067号 (“ ”图形)商标注册证,对本局商标侵权认定提出异议。本案引证的第5942394号“ ”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当事人引证的第13748634号和第12382067号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故意突出了“ ”字体图形,构成侵权。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认为只要自己使用了注册商标就不会侵权,因此随意改变商标的图形,故意与他人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这起案件的查处给此类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此案经过复议获得维持,体现出工商部门案件执法人员办得扎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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