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版权标记,选择最合适的授权规范!
本月 Blow 专题探讨音乐版权,针对创作者所提出的各种音乐使用、授权问题,提供解决方法与规则介绍。上篇文章我们从保护著作和宣传曝光的角度,谈论了版权之于创作者的重要性;接下来大掌柜将介绍版权符号「©」与「℗」,以及关于著作权限的「创用 CC 授权条款」,了解这些标记后,不只能让自己的作品有所保障,也能避免在无意间侵犯他人著作权。
CD 上的「©」与「℗」是什么?
实体唱片上,通常都有「©」与「℗」符号,「©」是Copyright Symbol,表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涵盖范围为整个「产品」,如:包装设计、封面设计、歌词内页…等,一般是标示发行公司;℗是Phonogram的缩写,标示的是录音版权拥有者,也就是母带权利的归属。
如果你是一位创作人或创作乐团,每首歌的词曲都是自己写,专辑也独立出资录音、CD设计和发行也都自己来,那么恭喜你是个100%的独立音乐人,©与℗都可以写自己,你只需要找个代理商帮忙发送到各个通路即可。
如果你自行搞定录音,但交由A公司做实体发行,即所有设计、宣传照拍摄、压片与包装费用都由对方负担,那么通常℗会标示自己、©则是A公司;未来若解约,由于母带权利是自己的,你可以重发作品,但是不能沿用原本的CD设计。
如果你在发片的过程中,都不用掏出一毛钱,那么别怀疑,录音版权和CD版权通常也就不会是你的!但你还是保有词曲著作权(除非在签约的过程中,连这个都卖掉了…),你还是可以重录所有音档、重新设计后发行旧作。总之,一切权利还是以合约为准,端看授权内容、权限、时限......等要素,创作者千万别忘了多为自己争取权益喔!
站在创作流通的角度,取得授权的动作无疑是种阻碍,可能会让使用方觉得麻烦而退却。有没有什么方式是可以快速授权的?
在著作权越来越被看重的现代社会,保障创作固然是件好事,但也因此有不少人因为担心侵权行为,而不敢擅自使用他人之作品。这样的想法,无形中对创作的流通造成阻碍,原创者也少了被宣传以及重复曝光的机会。
因此,2001年美国成立了Creative Commons组织,提出「「保留部份权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想法和做法,在台湾被称为「创用CC授权条款」。我们可以透过「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禁止改作」以及「相同方式分享」四个授权要素,以六种方式组成授权条款,创作者可以自行选择作品要用哪种方式对外分享,提供大众使用。
姓名标示:必须按照著作人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非商业性:不得因获取商业利益或私人金钱报酬为主要目的来利用作品。
禁止改作:仅可重制作品,但不得变更、变形或修改。
相同方式分享:若变更、变形或修改本着作,则仅能依相同的授权条款来散布该衍生作品。
以上为六种 CC 授权条款的组成方式,每一种授权条款都允许使用者重制、散布、传输著作,并且必须按照著作人或授权人所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
左上:可以修改著作(包括商业性利用)。
左中:可以修改著作,但不得为商业目的之使用。
左下:可以修改著作,但不得为商业目的之使用;修改著作时,仅得依本授权条款或与本授权条款类似者来散布该衍生作品。
右上:可以进行商业性利用,但不得修改该著作。
右中:不能做商业用途,也不能修改著作。
右下:可以修改著作(包括商业性利用),但只能依本授权条款或与本授权条款类似者来散布该衍生作品。
如果你是创作者,上传作品时可以选择自己的 CC 授权要何种层级,明确地让他人能清楚了解其使用与散布的条件;作为用户,也必须严格遵守该作品的要求与限制,才不至于违法或侵权。「创用 CC 授权条款」的制定,让更多人能以便利又安全的方式,大量传播授权之著作,创作者也能比较放心,进而生产出更多内容多元而丰富的作品。关于版权符号的定义,版权符号的小知识,请关注一品标局版权符号专题:http://www1.epbiao.com/special/f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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