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无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62815 0 2016/06/03 商标法案例

  孟非的小面、上上谦串串香火锅、方大同胡辣汤……你们这些名人,在一个领域闪闪发光还不够,还要向其他领域发展,还发展的那么好,这是非要向我们展现什么是全方位碾压吗?

  孟非的小面、上上谦串串香火锅我知道,是这样的: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无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以及这样的: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无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那方大同胡辣汤什么鬼?

  方大同我知道,那首《三人游》百听不腻。豆瓣上说他是“香港音乐小教父”,并称他自2005年出道以来,一直不存在曝光率的烦恼。可是,一品标局感觉已经很久没听到他的消息了。最近,方大同因为两件事又走进了一品标局这种路人的视野。

  一是,方大同发新歌了。新歌《悟空》的海报很拉风,完全颠覆了一品标局对方大同的印象。他再不是那个戴着黑框眼镜的温柔男孩了,而是一脸刚毅的拉风男人。

  二是,方大同认为“方大同胡辣汤”侵害了其姓名权,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4月18日,商评委裁定,该商标属于无效商标。胡辣汤店主认为这一结果难以接受,决定用法律手段保住“方大同胡辣汤”商标。

  好巧不巧,这两件事撞在了一块儿。于是,围观的吃瓜群众表示: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无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莫名就跟胡辣汤店撞名了,莫名就被吃瓜群众说成是炒作了,莫名就在宣传新歌的微博下收到了一堆谩骂……此时方大同的心情大约如下所示:

“方大同胡辣汤”商标被无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权利

  一品标局通过专业知识产权管理软件查询了一下,商标“方大同胡辣汤”于2014年12月获准注册,适用类别为第43类(餐饮住宿)。

  对此,方大同胡辣汤的老板表示,我没有高攀明星的意思啊,你看看我们这儿出名的胡辣汤店都叫“方XX”,像“方中山”“方团结”“方秀华”啊,虽然我也不知道这是啥原理,可我想着店名带上“方”字容易火啊。至于为什么叫“方大同”,真是个意外啊,我邻居大哥就叫“大同”啊,真不是要傍明星啊!

  我这店也经营了快3年了啊!开了一家直营店跟12家连锁店了,那知名度也是很广的!你说商标无效了就让我改名啊,这得有多大损失!不行,我不服我要上诉!

  客观的说,店老板不认识方大同有可能是真的,但方大同维护姓名权也没错。毕竟,《商标法》规定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相对禁止条例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些“相对禁止条例”里,有一条就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他人已经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也就是说,“方大同胡辣汤”这个商标确实在某种程度上损害了方大同的姓名权,被商评委宣告无效“有法可依”。

  该事件也给广大知己提了个醒,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一定要将风险考虑全面,而且,拿到商标注册证也不意味着“万事大吉”了,还需要时时注意商标状态,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了要及时应对,将损害降到最低。毕竟,申请注册商标很重要,保护它的“安全”也很重要!更多商标法案例,请登录一品标局商标法案例专题在线查阅:http://www1.epbiao.com/anli/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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