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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北京高院工作报告的两起知识产权案件

27955 0 2021/01/30

  1月25日上午,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这份报告提到了去年发生在北京的典型案件中有两起知识产权案件。

写入北京高院工作报告的两起知识产权案件

  “人工智能著作权”案案情回放:

  原告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9日首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文章由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两部分构成,是采用人工智能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获得的报告。2018年9月10日,百度网讯公司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涉案文章,删除了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软件的使用者仅在操作界面提交了关键词进行搜索,这种行为没有传递软件使用者思想、感情的独创性表达,不宜认定为使用者创作完成,使用者不应成为涉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的作者,该内容亦不能构成作品。但涉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凝结了软件研发者和软件使用者的投入,具备传播价值,应当赋予投入者一定的权益保护。百度网讯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相关平台上提供了被诉侵权文章内容,供公众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侵害了菲林律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案情判令百度网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连续48小时刊登道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及合理费用56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抖音短视频”案案情回放:

  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由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应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原告公司对于该短视频享有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二被告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上述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向二被告索赔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被告辩称,“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不具有独创性,不应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此外,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是网民自行上传的,百度在收到原告的有效投诉后,已经及时进行了删除处理,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独立完成”应以短视频与其他视频、网络图片之间是否存在能够被客观识别的差异为条件,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涉案“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编排、选择及呈现给观众的效果,与其他用户的短视频完全不同,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类电作品。百度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了微播视界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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