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通过转移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权而获得效益。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报送商标局备案。
近日,笔者接到客户关于商标许可备案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经仔细梳理过后,特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那些事儿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提出不同意见和高见。小编提醒商标注册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经营的品牌长久发展,也能有力的阻止商品仿冒者
随着人们的商标意识不断加强,企业逐步重视商标的价值,很多大型企业实力雄厚,却在花重金使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商标,商标的价值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商标转让和许可使用在当今经济发展浪潮中屡见不鲜
商标持有者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持有者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双赢行为
商标许可形式及法律风险有哪些?注册商标许可形式等问题一品标局商标注册网顾问为您介绍一下。商标许可基本形式包括独占使用、独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种。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许可人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
“旺旺”“旺仔”“阿尔卑斯”等品牌早已为人们所熟知。为获取经济利益,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这点,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仍故意伪造,构成了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晋江的两名男子因此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省内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商标不但便于可以区隔同类产品,消费者认牌购物,还可以保护品牌、抢占市场,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获取使用商标的途径有很多,除了注册、转让还有许可,相对于商标许可来说,具备转让所没有的优势,比如时间短,但鉴于加多宝和王老吉的例子很多人都对商标许可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