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皆知,无论是实体商超还是网络店铺,很多经营者并非是品牌的所有者,而仅仅是商标品牌的许可一方。即是商标的普通许可,指的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时间、地域、使用范围及其他约定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或再次允许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现在商家和企业都知道注册商标的重要性,都明白要先主动掌握商标权,打牢基础,才能进一步谈品牌建立。然而,却有人产品做了十几年做得扬名天下,结果商标依然不是自己的——商标权一直都在别人手上!
商标注册下来后,肯定是要使用的,要不也没人注册了,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个在商标法是中有规定的。事实上商标法第四章就是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这章只有5条,但是对每个操作都做出了规定。
授权商标使用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商标法》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民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项民事权益,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未明文禁止,商标注册人行使、处分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由,应当得到尊重。我国《商标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政策并未禁止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申请量每年都在剧增,从第一件到第一千万件,用了60多年;从一千万到两千万件, 用了5年;从两千万到三千万件, 只用了2年。然而在成功注册的商标中,也不乏很多因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本案中,商标权利人虽提交了多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证据,为何却均未被商评委和法院采纳,且看判决书!
商标许可事端多,商标权人该如何管控风险? 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全球正不断地涌现创新型企业、单位,商标品牌于是乎成为了消费者识别并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直观因素。在此一品标局提醒您,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提前做好商标保护战略布局和管理,建立长效的商标防护机制,未雨绸缪,防范可能出现的商标危机,必要时应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谨防陷入商标侵权漩涡,对企业的前程和未来造成不利影响。
在商标注册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同一商标既许可他人使用又转让第三人的情况下,往往会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与使用许可之间发生冲突。对于许可在先,转让在后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很多用户或许有这样的疑问,我的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还需要去商标局做许可备案?为什么?这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商标侵权,同时也可以作为商标撤三的证据,下面由一品知识产权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该如何办理?依照《商标法》第40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全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那么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