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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我们很无奈。”12日下午,山东温和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温和酒业”)总经理肖竹青对经济导报记者说道,“但不管如何,(此事)对我们影响不大。”
肖竹青所说的“案例”,是指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酒鬼酒”)与被告温和酒业、山东温和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下称“温和营销公司”)、山东温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和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日前已审理终结。温和酒业等三公司被判赔10万元,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7697961号、第154786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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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