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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保农耕

27668 0 2017/05/23

  鹤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群众在农耕生产中用上放心农资,有效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为全市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驾护航。

  一、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大力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坚持市场主体法不禁止即可为,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并在合同帮扶、涉农商标注册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资经营主体发展营造宽松环境。加强农资市场检查,重点对良种站种子一条街和东山区农资市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

  二、加强农资经营行为监管。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进货查验制度、销售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等工作。鼓励经营者参与“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增强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强化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效能,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农资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监管规律研究,明确监管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整治,逐步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将坑农害农的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执法、网合、商标、广告等职能作用,协同配合,沟通信息,共享案源。围绕农时特点,突出检查重点,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虚假标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鹤岗市农资经营主体网上经营活动的监测,打击假冒农资商标、厂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加强农资广告监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农资广告案件。同时,要继续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与农业、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信息通报机制,努力形成农资市场监管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四、加强农资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积极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一体化、效能化,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教育引导农资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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