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 合肥多家门店被判商标侵权
对于吃货来说,永和豆浆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商标名字了。然而因标识有“永和豆浆”,涉嫌商标侵权,合肥十家门店被诉至法院。
原告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称,“永和豆浆”是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自1982年以来创立的知名品牌。 2009年11月8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永和豆浆”开始迈进大陆。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拥有涉案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将商标独占使用权许可给弘奇永和公司。 弘奇永和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内,自2014年4月7日至2024年2月27日独占使用涉案4个注册商标,弘奇永和公司经营的“永和豆浆”中式快餐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之后,该公司陆续发现,合肥多家店面的门头显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浆”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因此,陆续将10多家店面起诉至高新区法院。其中,合肥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经营地点位于莲花路上。弘奇永和公司诉称,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在其门头显著位置使用“永和豆浆”文字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
据了解,合肥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自2009年2月起,经商标授权许可在安徽省范围内使用“博士永和”图文商标,授权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辩称,使用的“博士永和文字+图案”,是登记的字号简写和授权商标,正当合法使用,无商标侵权故意。
相关证据表明,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使用的门头招牌中,“博士永和豆浆”六个字占据主要位置,且使用的是大幅字体。 “博士永和豆浆”六个字的左侧是“博士永和”图文商标。另查明,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的门头现已更换。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博士永和”本应是个体工商户的字号,“豆浆”本应是个体工商户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但是将这六个字组合在一起使用时,“永和豆浆”四个字从含义到发音等更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作为同样从事中式餐饮经营的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在其门头招牌上使用的简化名称中含有的“永和豆浆”这四个字或者是两个词语的组合,与弘奇永和公司独占使用的商标相比较,构成近似商标和商标侵权。故法院一审判决:经开区博士永和豆浆店向弘奇永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000元。更多商标侵权案例分析,尽在一品标局商标侵权专题:www1.epbiao.com/special/qi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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