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品牌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雪茄,一种烟草制品,由干燥及经过发酵的烟草卷制而成,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烟雾。雪茄的烟草的主要生产国是:巴西、喀麦隆、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洪都拉斯、印尼、墨西哥、尼加拉瓜和美国以及中国、东南亚的菲律宾。古巴生产的雪茄普遍被认为是雪茄中的极品。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雪茄品牌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雪茄品牌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雪茄商标属于第34类烟草烟具
3401-烟草制品
340013:雪茄烟
340025:小雪茄烟
3402-烟具
340002:雪茄及香烟烟嘴上黄唬珀烟嘴头
340014:雪茄烟切刀
340015:雪茄烟盒
340017:雪茄烟烟嘴
3404-吸烟用打火机
340008:雪茄烟打火机气体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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