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车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缆车是由驱动机带动钢丝绳,牵引车厢沿着铺设在地表并有一定坡度的轨道上缆车运行,用以提升或下放人员和货物的运输机械。它多用作工矿区、城市或风景游览区的交通工具。 其利用钢绳牵引,实现人员或货物输送目的之设备的统称或一般称谓。伴随着中国国力日益增强,民众们的消费能力也日渐增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面对这个供不应求额的大市场,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品牌的使用从商标注册开始。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缆车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缆车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我们得知,在45类商标分类中,缆车属于第12类,
【1201】 - 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 - 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 -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 - 缆车,架空运输设备(缆车120190)
【1206】 - 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
【1207】 - 畜力车辆,雪橇
【1208】 -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 - 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 - 水用运载工具
【1211】 - 运载工具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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