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

商标傍大牌?菏泽“金花郎冠”蹭“郎酒”被罚18.9万

12107 0 2022/05/11 酒商标

  “山东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2021年以来“铁拳”行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菏泽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金花郎冠酒案”。

  此前根据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库内有内外包装及瓶体标签标示“金花郎冠”等系列白酒产品共计4750箱,因上述产品包装及瓶体标示突出使用“郎”字,涉嫌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抽样送检。

  经检验,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经调查,上述白酒内外包装及瓶体正部均显著标示“金花郎冠”字样,其中“郎”字位于显著位置且字体较大,“金花”和“冠”分别位于“郎”字的两侧且“金花”字体较小,“冠”字最小,突出的显著识别文字“郎”与“郎”注册商标显著文字读音相同、字形外观相似,且“郎”字具有主要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当事人自行改变“金花郎冠”注册商标的字体大小和结构,其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

  当事人在注册商标“金花郎冠”处标示“中国四川”,起到误导公众认为产地为四川的作用。“郎”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当事人上述行为易使公众认为涉案产品与郎酒系列产品存在特定关系,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存在明显攀附意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4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对牡丹城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金花郎冠白酒4750箱、并处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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