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如何审查
据报道,截止2016年9月26日,永州市已有江永“三香”、东安鸡、江华苦茶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那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如何审查的呢?
(一) 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1.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并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该地理标志的标准文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2. 申请人应当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其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并提交由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具有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4.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二) 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对作为地理标志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适用集体商标及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之外,还应对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以及其生产地域范围等进行审查。
补充: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2. 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3.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4.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5. 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6. 使用人违反该证明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7. 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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