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多多 QIANDUODU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案情简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022106号“钱多多 QIANDUODU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案例分析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6529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47207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6915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及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产品包装及证书图形证据。
经复审查明:之我局审理本案之时,引证商标一正处于撤销三年不使用审理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复审结果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文字构成相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至三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的显著性。
商标局回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钊铭
曲红阳
陈雪青
2022年01月24日
提醒:
驳回复审很强大,但一品知识产权提醒广大商标申请人,这并不代表所有被驳回的商标都有被拯救的价值,强行去挽救那些没有必要的商标,只会无端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造成资源浪费。这就需要申请人仔细分辨被驳商标属于哪种情况,挑出那些有‘’复活” 机会的商标,如果您不能确定您的商标是否还能通过驳回复审“救活”,最好咨询一 下一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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