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913837号“一元云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因第19913837号“一元云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于2017年3月2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一名商标评审人员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独任审查员: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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