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3553481号“妈咪集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553481号“妈咪集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9406408号“3Q妈咪3QMAM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67期《商标公告》上。第51269805号“妈咪FAMI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经被撤销,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故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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