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等同吗?
屡见不鲜的商标纠纷,谨醒着各位投资人士对自己产品的保护,近年来人们逐渐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各种新的政策,确保减少商标抢注等不正当的商标注册行为。
从一品标局近几个月来的后台数据显示,查询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的人日益增多,也再一次印证了商标注册的普及化。
商标注册迅猛的增长之势,增加了商标注册的难度。市民都感叹注册商标成功太困难了。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期进行商标查询是发现商标都已经别注册了,或者是已经存在了近似的商标,这已经是注册商标所遇到的常态了,甚至发现在进行商标查询的时候,有的已经注册的商标超过了三年未使用。
对于此种情况,申请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撤销的请求,并再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那么,很多人都会疑惑商标注销或商标撤销是否等同呢?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
注册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而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两大区别:
1、商标注销后是可以重新申请的,但是商标撤销是不能的
2、商标注销是主动行为,商标撤销则是被动行为
商标撤销的情况:
1、使用不当撤销商标
2、注册不当撤销商标
3、争议撤销商标
商标注销的情况:
1、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3、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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