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牢记这11条判断准则,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导语: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小编来说说作品著作权登记:牢记这11条判断准则,著作权登记成功一定胜诉?那可不一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著作权申请条件
作品著作权登记:牢记这11条判断准则
近日,“500余名艺人发声反对短视频侵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短视频由于其短小、分段、有趣的特点而受到越来越多网友的喜爱。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剧集、综艺、电影等为主的长视频内容造成了侵权,导致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随着大家保护和维权意识的提高,著作权登记保护时间长、登记成本低,作品著作权登记备受青睐。
著作权登记
保护期限长达百年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规定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上述部分权利,如果作品没有发表,到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发表,发表后还能再保护50年,也就是说,作品最长的保护期限将近一百年。
著作权登记
一次性缴费成本低
作品著作权登记官费,是一次性费用,没有后续的续费、年费。
著作权登记
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保护范畴?
怎么判断自己的创作属不属于作品?能否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中指出,审理侵害著作权案件时,需要主动审查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是否构成作品,一般考虑如下因素:是否属于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自然人的创作;
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具体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创编工作,2011年6月27日,群众体育司代表国家体育总局与原告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简称体育报业总社)签订合同,将第九套广播体操系列产品复制、出版、发行和网络信息传播权独家授予体育报业总社。经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第九套广播体操图解 手册DVD CD》由人民体育出版社于2011年8月出版。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简称广东音像公司)出版了《第九套广播体操》DVD产品、广东豪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豪盛公司)总经销。其中演示、讲解的额动作与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基本相同,并使用了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图书大厦)销售了上述DVD。
体育报业总社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于第九套广播体操动作设计编排、伴奏音乐、口令以及相关音像制品享有的专有复制、发行权,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不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本质上属于一种健身方法、步骤或程序,不具备作为作品的法定要件,故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单纯示范、讲解或演示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以及录制、发行相关录像制品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是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体育报业总社获得相关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专有使用权,广东音像公司、豪盛公司使用该配乐制作录像制品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故一审判决广东音像公司、豪盛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体育报业总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图书大厦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法院判决认为:广播体操本质上属于一种健身方法、步骤或程序,而方法、步骤和程序均属于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思想观念范畴。法院认定第九套广播体操的动作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中的第九套广播体操的伴奏音乐属于国家体育总局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体育报业总社获得相关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专有使用权。
广播体操能够起到健身强体的功效,由简单的肢体动作组成,但不能表达感情,不涉及人的思想感情故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不属于作品。
著作权登记
牢记11条判断准则
另外是否符合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还应注意:
是否为自然人进行的创作;
自然人不包括人工智能的创作、动物的创作、自然产生的风景等。机器人能够完成有一定难度的图画,但不属于作品范畴。
是否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体现为是否独立完成、作品是否能展现个性,独特安排非抄袭别人的情形。
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思想的表达而不是表达的思想,需要把所思所想落到实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呈现出来,在脑中的不能算作品。
是否可复制;
如体育比赛动作,动作是偶发的,是不可复制的,不是作品。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属于作品;
从形式上看,法律法规符合作品要求,但法律法规涉及到公民利益,希望更广泛的传播,故不是作品。
单纯事实消息不属于作品;
单纯事实新闻的报道,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在单纯事实消息基础上进行了创作,进行了夹叙夹议叙述,属于作品的,可以受到保护。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属于作品;
简单的常见图形、字母、短语等一般不作为作品给予保护,不属于作品。
作品的标题、人物称谓一般不作为作品给予保护,不属于作品;
思想、观念、构思、操作方法等不作为作品保护;
通过数据分析,产生的曲线图,只展示出了简单线条,深藏在作品内部运行的分析方法无法表现,不能作为作品保护;
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不能再申请新的作品保护。
著作权登记成功一定胜诉?那可不一定!
案情经过
原告施某系景德镇市陶瓷行业从业者。2019年11月7日,国家版权局对原告施某申请的美术作品《万花图》予以登记,并向其颁发国作登字-2019-F-00928749号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创作完成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该《万花图》中心为大朵牡丹花,周围以菊花、荷花、罂粟花、茶花、寿桃等各种小花为陪衬,花与花之间基本以各种小花及花枝叶填满。
2020年11月18日,原告在被告景德镇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万花花面茶杯和万花盖碗茶杯各一个,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万花花面陶瓷产品与其《万花图》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遂提起本案诉讼。
案件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传统瓷器上的百花纹饰多在瓷器中心部位绘制牡丹等大朵纹样,并在周围以菊花、茶花、月季、荷花、百合、牵牛花等各种小花作为陪衬,辅纹精细,令整个画面覆盖整个瓷器之上,各色花朵将整个画面填满,不露瓷底,寓意百花呈瑞,盛世升平,百花如同天女散花,浮于空中,故也称“百花不露地”。“百花不露地”这种瓷器装饰技法自始于清朝以来,随着粉彩逐渐成为瓷器的主流,也逐渐发展成熟,其花朵种类繁多,颜料颜色鲜艳,绘画手法细致,使得各种百花图案瓷品不断出现并传承至今,成为日常较常见的瓷器图案。
原告的《万花图》由大朵牡丹花为中心,周围以菊花、荷花、罂粟花、茶花、牵牛花、寿桃等各种小花为陪衬,各色花朵填满整个画面,其图案要素和构思布局来源于传统百花纹饰;其花朵在绘制过程中对自然界各种花卉的艺术处理、线条取舍及颜色选择从普通消费者视角来看,与传统百花纹饰所呈现出的花朵形态和颜色并无显著区别;原告所称的工艺优化和色料加彩并未使整体画面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创新,其整体风格仍为传统花卉样式。
据此法院认为,原告所创作的《万花图》图案不具有独创性,故不能作为美术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判决驳回原告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便自动产生。著作权的登记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因此在权利发生冲突时,更多地是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创作者还应举证证明该作品具有独创性。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推广,陶瓷行业从业者知识产权意识逐渐增强,将自身作品进行版权登记的越来越多。但现实中也存在大量将不具备独创性且已为公众所熟知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并以此开展维权的情形。
著作权登记成功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判断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应当考虑:是否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对表达的安排是否体现了作者独特的选择和判断。
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应当体现作者在美学领域上独特的创造力和观念,能够与同领域或者相近领域内的现有其它作品相区分。不断重复陶瓷行业沿袭下来的设计和图案的陶瓷产品,因其早已普遍存在,属于行业共性存在,则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著作权申请条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著作权申请条件是什么?著作权大家明白了。那么这2个问题呢 ,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个人和企业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著作权申请的条件
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好啦,这个就是著作权登记证书怎么办理以及著作权申请是条件,如果大家对于哪些问题还是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我会给大家解答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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