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老字号”!深圳驰名商标、知名字号保护新规来了
2015年7月1日,深圳创全国之先实施名称自主申报改革,此项改革有效解决了企业起名难、核名难的问题,企业充分行使了自主取名权的同时,也大大节省了行政资源,提高了商事登记效率。但关于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问题,总有一些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申请与他人知名字号或驰名商标相同的名称,导致一些知名企业深受其害,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商誉也受不同程度影响。而市民网友也容易被这类“傍大牌”、蹭热度行为混淆、误导,公众利益会受到不法侵害。为保护商事主体的商标权、名称权,维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情况印发了《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本次《办法》对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要保护手段,有建立深圳市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名录,在商事主体名称申报环节对名称字号使用进行保护等。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并不是所有驰名商标、知名字号都会直接纳入保护名录。保护名录在建立时要考虑这个字号是否显著区别于其它企业字号,以及公众熟知程度。商事登记机关公布保护名录后,商事主体认为有应当载入但末被载入保护名录情形的,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载入保护名录的建议。在驰名商标被注销、撤销以及宣告无效;或者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的权利人主体资格灭失且没有继受人的情况下,与驰名商标、知名字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建议将其移出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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