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皮枸”“有鲜有品”“新城华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49266917号“有鲜有品”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266917号“有鲜有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关于第48631730号“新城华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631730号“新城华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关于第49325171号“沙皮枸”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325171号“沙皮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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