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
为加强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前,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天津实际,制定《天津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要增强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大力宣传和普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同时,坚持把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紧密结合,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方案明确,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委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许可时限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商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商品,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者商标使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
方案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检查。同时,加强与京、冀地区协同合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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