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工具/原料
《专利法》、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
方法/步骤
第01步,必要材料审查。发明专利,需要检查有无《发明专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发明专利请求书》等必要材料。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检查有无《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附图》稍等必要材料。
第02步,检查材料的格式,包括《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请求书》的填写内容和格式是否正确,《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格式是否正确,用词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别字、同一属于是否采用了不同标书符号等,《说明书摘要》是否超过了300个文字的限制等。
第03步,是否具有新颖性,也就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抄袭现有的技术方案。按照基本要求,审查员会在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进行查新。要求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第04步,检查该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具体来说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比如现有技术解决不了的问题,它能解决。
比如某企业的不脱落螺母技术方案,解决了别的技术方案无法解决的,螺母自行松动的问题。
第05步,衡量该技术方案或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要求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比如节约自然资源、节约人力成本、节约能源、完成相同的更过,耗时更短等。
如果一件发明创造,没有实用价值,是不会授予专利权的。
例如LED等替代白炽灯,就是一种技术上的进步,节约了电能。
第06步,满足上述几个条件,一件发明或一个技术方案,才会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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