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新闻

“两扇门”之争,本是“宜解不宜结”的同行,却因“商标”杠了起来

25393 0 2021/04/20

  19日上午9点,该案准时开庭。现场,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审查工作人员、部分企业代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部分师生等250余人黑压压坐了一屋,现场旁听庭审。

  该案的双方分别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与河南省梦之门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之门公司”)。江山欧派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制造木门的企业。2008年、2014年,江山欧派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分别注册“欧派OUPAI”商标及“欧派OUPAI”图形商标(如下图),目前均在有效期内。

  梦之门公司成立于2016年,经营范围为整体私人订制门、窗、家具、建材、五金交电、技术转让、设计及生产销售,其中,木门也是主业。此次引发诉讼的,是梦之门旗下有两款门类产品,分别使用了“欧派·尚品”图片标识(如下图)、“欧派·梵雅”文字。

  发现这种情况后,江山欧派起诉了梦之门公司,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江山欧派系“欧派OUPAI”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处于有效期内,江山欧派就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梦之门公司经营产品与江山欧派注册商标类别为同一类别产品,消费者看到被控侵权商品上的标识,通常会联想到江山欧派的门类产品,容易使得相关公众以为该产品来源于江山欧派,从而对江山欧派产品销售产生冲击,并对其产品信誉造成伤害。因此,判决梦之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江山欧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江山欧派40万元。

  梦之门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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