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标局解析美国商标异议流程
美国商标异议程序设置是在实质性审查完成之后。异议程序开始后,审查员不能再对商标进行实质性审查。美国商标异议既可以针对商标申请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也可以针对全部商品或服务。异议人既可对普通商标提异议,也可对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提异议,同时,也可对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美国的商标提异议。
一、美国商标异议理由:
1、相对理由:在先权利,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或在先使用但未注册商标等;
2、绝对理由:
1)不当注册;
2)描述性商标;
3)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
4)在商品/服务的产地和地理来源等方面误导公众;
5)缺乏显著性;
6)仅仅是姓氏;
7)具有国家名称、国旗、非政府间组织徽章、官方标记等;
8)未经授权,具有某位人物的名字、肖像、签名等;
3、放弃该商标(Abandonment of the mark);
4、欺骗性(Fraud);
5、商标淡化(Dilution)。
二、美国商标异议期限:
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异议人申请,可以延长异议期限。在未经商标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异议期限可以延长90天(可分两次申请:先延长30天,再延长60天;也可一次性申请延长90天);此外,若获得商标申请人的同意,异议期限还可再延长60天。因此,提交异议申请的最长期限为180天。
三、异议具体程序:
1、异议申请阶段:
异议人在公告期30天内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理由。异议时间可延期(详见第五条:异议期限)。
2、官方受理阶段:
若异议申请符合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会准备一份异议通知并发送给异议双方。异议通知中会载明异议编号、被异议商标详情,并且规定被异议人的答辩期限(一般情况下答辩期限为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0天)。
3、异议通知阶段:
被异议人接到异议通知后有如下两种选择:
1)不予答辩。若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辩或申请延期,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会做出缺席判决(motion for default judgment),即,官方将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自动放弃商标权,被异议商标申请将被裁定无效。
2)予以答辩。在接到答辩通知40天内对该异议进行答辩,答辩时限允许延期两次,第一次请求延期不需要缴纳官费,若第二次请求延期就需说明理由并缴纳延期费用。在异议答辩同时,被异议人可提起反诉,例如,可请求撤销异议人引证的在先商标。
4、 证据开示 :
若被异议人对异议进行答辩,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将对接下来的异议流程设定时限。
5、异议审理程序(Trial):
证据开示程序结束后,进入审理程序。首先,由异议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异议人须将证据(Testimony)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其次,由商标申请人进行审前证据披露,商标申请人亦须在证据披露结束后30日内将证据提交至审判与上诉委员会。最后,异议人可在15日内对商标申请人的证词进行反驳。
6、简短陈述(Briefs)、口头审理(Oral Hearing)及异议裁定
待异议双方提交证据结束后,异议人须提交一份简短陈述。被异议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提交简短陈述。若被异议人提交了简短陈述,异议人可选择是否回应。提交简短陈述的时限和页数均须遵从相关的规定。
四、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
基于其程序的复杂性,美国商标异议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被异议人未答辩,则异议程序可较快结束,约需3至6个月;反之,若走完全部异议程序,从提交异议申请至获得异议裁定,整个过程约需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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