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西游记》音乐遭侵权,一审判决赔偿65万!
这将超级IP作品改编为影视剧,无论导演将其拍成什么样,都能赚足眼球。
特别是一直最为经典的86版《西游记》,影响了无数人。
这些年来,翻拍经典是影视剧的常规操作,其中被翻拍得最多的名著应该是《西游记》了,从老到小没谁不喜欢这个故事。
但甭管翻拍多少次,永远都是86版的《西游记》最百看不厌,至今仍是被重播最多的电视剧,成为一部公认的无法超越的经典之作。
当然,也不是说翻拍的新剧质量不如老版,每个参与翻拍的工作人员对于《西游记》都有自己的见解。因为他们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对文学作品就出现各种不同的解读和看法,而这也便是“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意思。
不过即使剧情上与老版的有所不同,人们也会在选影视剧插曲的时候,原封不动地使用许镜清老师为《西游记》创作的音乐。
这里科普一下《西游记》主题曲创作者、国家一级作曲家许镜清老师,他是给《西游记》电视剧完成了15首歌曲以及上百段音乐创作的殿堂级大师。
不错!如今我们耳熟能详的《女儿情》、《天竺少女》、《大圣歌》,以及被改编成各种彩铃的《猪八戒背媳妇》就是许镜清老师的大作。
说到这里,蜗牛纳就不禁为许镜清老师抱不平。
哪家公司要翻拍《西游记》或许和他无关,但动用了这位老师的原创音乐,可就跟动了命根子一样,偏偏人家还一个招呼不打就直接带走了。
众所周知,在影视剧中,音乐往往起着非常大的作用。无论是大屏幕的电影,还是小屏幕的电视连续剧或者网络电影、电视,都非常需要用音乐来配合剧情发展。
可是,当年《西游记》的音乐传唱度如此之广,使用者何其之多,而许镜清老师却没有拿到多少的版权费。
直到2014年,具有版权意识的韩寒在筹拍《后会无期》的时候,想使用《女儿情》的音乐作插曲,于是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帮助下找到了许镜清老师,并给了让这位老先生吃惊的10万元版权费!(他和词作者杨洁各分得了5万元)
而这是许镜清老师28年来,收到过的最高的一笔版权费!甚至在时候,许镜清老师还给给杨洁打了电话,很高兴地说他多少年也没挣过这么多钱。
在了解到许镜清老师因为这笔版权费而如此兴奋的原因后,韩寒没忍住发了条微博,感叹这些年来那些在使用《西游记》音乐的地方竟然都未支付过版权费。
这不能不让人惊讶,如果这件事发生在日本、韩国、美国或其他长期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肯定哪家公司或个人刚使用某首曲子,就立马被发现并杀鸡儆猴了。这样以来,谁也不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原创音乐,毕竟其法律后果不是自己能承担得起的。
再看看我国到处做伸手党,习惯性地不问自取,加上如今相关法律不能满足复杂的版权产业市场,以致于群众对版权保护的意识依旧浅薄。
没关系,既然伸手党们没有版权意识,那就让创作者给上一堂课好了。
2016年末,由北京麦田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麦田映画)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共同出品的两部网络大电影《西游记之女儿国篇》和《孙悟空七打九尾狐》先后在腾讯视频上线放映,在网络上有近三亿的播放量,靠点击收费,取得了不错的票房。而在这两部网大中,制作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分别使用了86版《西游记》的曲作品《云宫迅音》和《女儿情》。(注:《云宫迅音》就是六小龄童版《西游记》的片头曲)
最无语的是,在《西游记之女儿国篇》和《孙悟空七打九尾狐》两部网大的字幕中,也没有给许镜清先生署名。
许镜清先生应该是有跟制作方联系过,可能双方在版权问题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而在2018年,许镜清老师决定将麦田映画和腾讯诉至法院,称二者未经其授权,擅自使用自己作曲的《云宫迅音》《女儿情》,并索赔65.25万元。
终于在最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围绕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1、许镜清依法享有著作权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2、二被告侵害了许镜清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3、二被告共同享有包括预告片及正片在内的著作权并共享收益,其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亦应共同承担正片及预告片因侵权产生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麦田映画、腾讯公司使用《云宫讯音》、《女儿情》曲作品的行为未经许镜清许可,亦未为许镜清署名、且《孙》预告片、《女儿国》在腾讯视频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了许镜清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二被告应当对其侵权行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方面,法院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及如下因素酌定赔偿数额:涉案作品及作者许镜清具有较高知名度;许镜清提交的涉案作品相关授权合同、协议能够证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相关公证材料显示,《孙》预告片及《女儿国》传播范围很广;从麦田公司自行提交的结算表可知两部影片获得了较大收益;《孙》《女儿国》系以西游为主题的网络电影,二被告理应知晓1986版《西游记》中的主题曲及插曲需经授权,其未经许可使用具有主观恶意。许镜清主张的赔偿数额合理,法院予以全部支持。
最后依照相关法律,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许镜清胜诉,被告麦田映画和腾讯共同在腾讯视频网上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就本案侵权行为向原告许镜清赔礼道歉;两被告共同赔偿许镜清经济损失60万元及合理开支5.25万元。
不过据红星新闻报道,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随后据民事调解书显示,麦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前赔偿许镜清65.25万元(已执行);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纠纷。
蜗牛纳叹个气,现在的影视剧因为音乐侵权产生纠纷的事件,实在是太常见了。
例如2018年4月,电影《九层妖塔》因为未经授权使用知名音乐人陈彼得的歌曲《迟到》,就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其实,影视公司若从最小化避免法律纠纷风险的方面上考虑,便最好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前,争取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
总之,有关影视剧音乐版权的规范,还是需要影视从业者提高自觉,主动去取得歌曲授权,做到“先授权,再使用”,以降低侵权风险。可千万别学自己的“前辈”们来个“先上车,后补票”的操作,随意使用歌曲,非得在版权方找过来了才做下一步打算,没准到了那个时候,赔偿上限被大幅提高,知识侵权者们肯定不仅“肉疼”还更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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