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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秀节目的版权侵权的边界在哪?

47604 0 2020/04/09 侵犯著作权

  不久前,芒果TV最新推出的一档生活真人秀综艺节目《你怎么这么好看》因为节目规则流程、节目模式等与外国综艺《粉雄奇兵》十分相似,且并未向后者购买版权,被网友批评涉嫌抄袭。而后该节目因为被质疑版权问题、价值观存疑等问题也受到了很大的争议。暂且抛开关于价值观的讨论,在法律层面上《你怎么这么好看》真的侵权了吗?真人秀节目的版权侵权边界究竟在哪呢?

  真人秀节目是否绝对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真人秀节目法律顾问律师封跃平律师指出,我国对著作权保护模式采取的是“表达方式”与“思想”的二分法,《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方式,而不保护“思想”即作者头脑当中的创意。就真人秀节目而言,一档节目要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就要将节目当中的具体的节目策划方案、制作拍摄方案、后期剪辑与播出等“表达方式”与节目创意、节目模式等“思想”部分区分开,此外还要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件。

  综艺节目影像原则上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综艺节目的性质明确规定为“作品或录像制品”,即“综艺节目影像,根据独创性的有无,可以分别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或录像制品。”同时第3条指出,“综艺节目影像,通常系根据文字脚本、分镜头剧本,通过镜头切换、画面选择拍摄、后期剪辑等过程完成,其连续的画面反映出制片者的构思、表达了某种思想内容的,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但是通过对本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院保护的是综艺节目的文字脚本、镜头剧本、拍摄方案、剪辑等内容,即综艺节目的“表达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可以反映制片者的构思与思想内容从而将其认定为作品。

  真人秀节目模式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中法院进一步明确,综艺节目模式具体是指综艺节目的“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总之,真人秀节目可以区分为节目模式以及节目的表达制作,其中节目创意、流程设计等内容,属于《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范畴,不受到该法的保护;而镜头切换、剪辑制作等具体内容则属于真人秀节目的“表达方式”,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两个相似的真人秀节目之间,一方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版权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被抄袭的部分属于“思想”还是属于“表达方式”,前者不属于版权侵权,后者才属于版权侵权。

  《你怎么这么好看》是否侵犯《粉雄奇兵》版权?

  根据上文分析,《你怎么这么好看》是否属于版权侵权取决于其与《粉雄奇兵》之间类似部分的性质如何。有网友认为《你怎么这么好看》的抄袭部分主要集中在两部综艺的主题设定、规则流程上,都是一群人去帮助、改造在生活中面临困境的人,分工也同样均为衣着搭配、妆发、饮食、室内设计和心理疏导等,节目主题也是意在呼吁一种自信、健康、乐观的生活方式等。如果由此可以认为版权侵权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等内容上,那么此涉及的是综艺节目模式而不是表达方式,并不属于版权侵权。虽然并不清楚《你怎么这么好看》与《粉雄奇兵》之间是否有其他在“表达方式”上的雷同之处,但是仅就主体设定、规则流程方面,《你怎么这么好看》并不属于版权侵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综艺节目著作权案件的调查研究》同样认为,“节目模式”属于电视制作行业的概念,“这个阶段主要完成节目流程的设计,规定每个环节的游戏及游戏规则,以及关于节目制作的技术规定”,“节目模板中的其他具体元素,如节目规则、主持风格、节目流程等,也很难作为一种表达方式进行保护”。若是要将抽象的创意、流程等均作为严格的保护对象,则很有可能导致文化垄断现象,同时这部分内容也很难进行明确界定。

  真人秀节目法律顾问律师封跃平律师认为,判定一档真人秀节目是否属于版权侵权应当首先判断“抄袭”争议部分的性质属于真人秀节目表达方式还是节目模式,节目模式属于节目的创意、流程等“思想”内容,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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