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开玩笑说:可以申请“冠状病毒” 商标吗?



商标对一个产品、一个品牌、甚至一个企业的走向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商标名字的好坏对消费者来说,也极其重要,消费者接触产品或服务,第一印象是商标。
于是,网络热词纷纷被人相中。
每一年,每一个广为人知的网络热词都逃不过被申请注册商标的命运。
今年的武汉疫情是国家的重中之重。
2月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统一称谓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为“NCP”。
冠状病毒商标
于是乎,就有人这么问:注册个“冠状病毒”商标如何?
有人问,有人看,万一有人真去申请呢?
小编查询中国商标网后,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等名字都没人申请。
不过有关“非典”的商标却不在少数,含有“非典”二字的商标共有57枚。
其中注册类目较多的还是5类药品制剂和10类医疗器械。
但这57件商标还没有一件显示已经注册成功。
其实早在非典肆虐的2003年,就有相关媒体报道,有些地区已经出现抢注“非典”商标的情况。
但相关专业人员解释道,“非典”现在已是众所周知的非典型肺炎的俗称,进入了一个“公有领域”,在《商标法》中,可能因为“缺乏显著特征”而不能作为商标的范围,也可能会因“夸大产品作用”“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因此如果申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冠状病毒”、“新冠肺炎”商标,成功几率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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