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商标权属之争:集团已转让166件至张裕A
关于“张裕”商标的权属问题还没彻底结束。近日,张裕A发布公告,披露了此前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向公司无偿转让商标的最新进展。
1月15日晚间,张裕A发布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张裕集团应向公司无偿转让符合条件的国内商标180件中,已无偿向公司转让166件;12件正办理转让手续,尚待国家商标局批准;另有两件“AURORA”商标因涉及诉讼,需要待诉讼完结后,根据诉讼结果决定能否办理转让手续。符合条件的33件国外注册商标也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交无偿转让申请,现正在办理转让手续。
来源:张裕A公告
张裕A还在公告中表示,除了履行以上承诺外,对于1997年5月18日(即公司上市前与张裕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商标,其中除了与“张裕”(含张裕英文、图案)商标相关的商标、原有偿许可使用范围内的商标和由张裕集团自用的商标外,决定将余下的82件商标(不属于上述承诺的应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范围内的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
事实上,张裕A和控股股东张裕集团之间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甚至二者还因此在2019年3月被监管警示。
2019年3月6日,张裕A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监管函。山东证监局表示,已于2010年要求张裕A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同时,山东证监局直言,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张裕A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张裕A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张裕A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张裕A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你公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另外,山东证监局表示,张裕A未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张裕集团曾承诺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经查,2013年至2017年,张裕集团未严格履行承诺。张裕A未在2013年至2017年定期报告中完整披露张裕集团承诺履行情况。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张裕A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张裕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张裕集团向张裕A收取的这笔商标使用费到底有多少呢?
据张裕A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张裕A向张裕集团缴纳的商标使用费达4.21亿元;其中,用于“张裕”等商标和产品宣传的费用仅占51%。也正是因为如此,小股东认为张裕集团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嫌疑。
来源:张裕A 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4月4日,张裕A出具了整改报告。张裕A称,“张裕”等商标价值巨大,若变更商标权属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虽然相关各方经过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从目前的情况看,张裕A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但张裕集团和张裕A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密切合作,积极协调,努力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此,张裕A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直接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2%降为0.98%。此外,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目前已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A。
张裕A还称,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张裕A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A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A,从而保证张裕A资产独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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