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七年 “江小白”商标终得归属
1月6日,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间“江小白”商标之争终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商标属于江小白公司。对此,江小白相关负责人对酒讯表示,江小白品牌的发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最高法的判决也让公司有信心继续坚持原创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进清香型高粱酒的产业振兴。
另外,该负责人对酒讯表示,公司对商标注册一直在进行,未来还会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事实上,早在7年前便已为这场争夺战埋下伏笔。7年前,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曾与重庆江津酒厂有过短暂合作。
据酒讯了解,2012年,江津酒厂旗下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定制品协议,此时新蓝图公司的法人代表便是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这便是双方的交集。然而,随着双方合作的终止,一颗隐形炸弹便就此埋下。
2016年5月,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到了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于同年12月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而作为当事另一方的江小白,则表示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两年时间,2018年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一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江小白”商标案暂时告一段落。
然而,对于不服二审判决的江小白开始最后一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 “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随着七年前的牵手合作,到七年间的辗转“夺权”,江小白商标最终仍归属于江小白所有。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前江津酒厂暂时赢得了官司,但是并未获得商标的相关使用权。而此次终审判决后,江小白不仅可以获得使用权等权益,同样享有注册字号。而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以更放心选择江小白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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