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被收购之际,1号店还想着保护自己的商标!佩服!
有些电商曾红极一时,却因为跟不上时代,逐渐被人遗忘!
其中就有被京东收购的1号店!
在成立之初,1号店在电视上、网络上、甚至热播剧中大肆植入广告,品牌的影响力得到迅速扩张。
然而电商也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后来1号店被几经转手,直到2017年被京东收购了!
而有关1号店的商标也转到了京东的手中!
不过也有商标被抢注了,因此1号店的创始人也在转让1号店前完善了商标抢注的事!
维权商标
1号店在此之前,并不太重视自己的商标,注册的量少,而且类目也比较少,因此产生了一些商标纠纷!
第16325862号“1号店yhd.com”商标是某科技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申请的,被核定使用在第41类,阻止表演(演出),流动图书馆,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飞下载),经营彩票等服务,专用权期限至2026年3月27日。
2017年9月13日,于刚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表示:“1号店”系列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并使用、注册,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经过申请人的大量使用和广泛宣传,“1号店”系列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与申请人之间具有唯一的对应关系。
而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意性,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将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并产生众多不良后果。
法院审理
在当时本案经审理认为:
首先争议商标与新岗岭有限公司在先所有的“1号店yhd.com”、“1号店The Store”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同或相近。
其次,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先后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90多件商标,其中包括“微博搞笑排行榜”、“神庙逃亡”、“饿了么”、“应用宝”、“花呗”、“借呗”、“58到家”、“大众点评”、“芝麻信用”、“滴滴出行”等众多与他人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具有很强地傍名行为,而且在被被他人提出异议或无效申请或因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而未能获准注册,被申请人在答辩中并未对其注册上述商标的意图或设计来源作出合理解释。
因此可以认定的是:这些商标已经超过了生产经营的需求,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或通过囤积买卖商标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
而且被申请人也再次没有提出有效的证据证实!所以最后商标给予无效宣告!
为什么抢注
既然知道这些商标很难通过注册申请,那为什么这家公司还要去注册呢?
一枚商标注册费或许不贵,但往上叠加后,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而这其中最主要还是这个人申请的意图:傍牌!这就是山寨,为何山寨名牌、知名大牌的由来!
这些知名商标,一是名气大,二是让人信任,因此很少有人去怀疑他!
因此这些商标都包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一些对一些知名品牌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品牌的影响力!
商标的影响可想而知!
这也是为什么1号店在面临被收购的重要关头,依然不会在商标方面放松警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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