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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软件著作权质押的基本知识

26520 0 2016/07/25

软件著作权质押所需材料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软件著作权质押不予登记或者撤销的情形
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登记机构撤销登记情形: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软件著作权质押时间
查询:10个工作日
质押: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一品标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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