鹊兄科技公司外观专利侵权案一审获赔50万元
历时近半年,北京鹊兄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权案有了结果。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河北扁鸿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扁鸿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判决扁鸿公司停止专利侵权并赔偿鹊兄公司50万元。如果喜欢一品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一品知识产权专利检索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鹊兄公司是“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疗仪”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2018年7月,原告发现扁鸿公司等三被告生产的“康复理理疗仪”落入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属于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随后,原告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扁鸿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石家庄中院经审理认为,扁鸿公司生产销售的“康复理疗仪”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疗仪”为相同种类产品,二者采用了相近的外观设计。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二者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因此,其生产销售的“康复理疗仪”落入了“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疗仪”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属于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扁鸿公司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主审此案的法官指出,专利权人依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在专利权有效期间,受《专利法》保护。不过,本案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及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根据本案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表示,外观设计抄袭的现象在理疗行业并不多,本案应该是理疗行业外观保护的第一案,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正是对创新企业的保护,对抄袭仿冒企业的司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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