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大量含“国”字商标被驳回了,原因居然是...
在进行驳回线索转达的时候,我们都遇到过大量的含有“国”字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的现象,且驳回理由基本都是不良影响被驳回。我们当时有以下的几个猜想:第一,是否现在含“国”字的商标是被商标局禁止申请的;第二,是否含“国”字的被驳回商标本身有不好的含义,或贬义成分;第三,是否含“国”字的商标容易使一般公众产生误认,一般不会被轻易的通过。想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知识,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一品知识产权商标注册我们有问必答!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0年有一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这份文件及实际的注册申请的情况,我有以下几点小结:
第一,含有“国”字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申请,实际申请中也有一些客户的含“国”字的商标得以通过了;
第二,上述文件虽然仅是指关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不过我们也可以以此作为含“国”字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分析,大概可以有以下理解:首先,含“国“字的商标不能直接与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申请,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排列;其次,含“国“字的商标不能表明产品的来源或服务特点,例如,上述的“国娱”,申请商标已经单纯强调“国”字,容易被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国家娱乐等观点,符合标准驳回的规定”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及“具有不良影响”等;
第三,含“国“字的商标申请注册时,还需要考虑该商标词语本身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或贬义,以及是否违背了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在这一点上,我个人认为商标局审查员的主观性认定是非常大的,如上述的倾世国色的驳回,除了不良影响外,还有个也是2018年申请的引证商标——西尊倾国色,该引证标目前已经成功的注册并没有因不良影响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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