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之问与答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达到侵占他人商誉、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等不正当竞争目的。因此,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商标显得十分必要。为了保护商标、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了解、熟悉甚至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就迫在眉睫。接下来简要地编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一些知识,希望对企业经营者或者创业者有帮助。如果喜欢一品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一品知识产权商标服务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1、当出现哪些情形之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3)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
2、哪些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1)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2)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3)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4)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
(5)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
3、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2)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3)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4)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5)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4、哪些情形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5、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此处的正当理由包括哪些呢?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6、计算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2)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3)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4)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5)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6)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7、哪些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1)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
(2)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
(3)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
(4)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8、哪些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1)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2)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3)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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